有不少粉絲朋友留下不少問題,其中有一位讀者希望御史寫一篇關于道員與現在官職對比的文章。
清代的道員這個崗位比較特殊,既帶有分管一方行政、軍政的色彩,同時一定程度上來講又屬于省級大員行列,崗位設置較為模糊。
那麼就此問題,御史與各位讀者共同探討道員這一職務,并與現在的崗位進行對比。
「道」這一個概念主要源自明代,明國中期地方上以「三司」為最高長官,其中承宣布政使司是主管一省行政,權力地位較其他二司略高。
本來按照朱元璋的規劃,省以下機構分為府、州、縣三級,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問題,主要是各知府之間因怕擔責而產生了推諉扯皮的情況。
以刑名為例,很多犯罪分子往往跨府作案,比如案件發生在蘇州府,而罪犯卻逃到了松江府,故而蘇州知府就無法在松江的地界上行使職權,松江知府又會以案件發生在蘇州不予配合。
為了解決這一問題,景泰時期便在原先的府之上設立了「道」,道直屬于布政、按察二司,如果是布政司衙門派出的道員就稱為「分守道」,專管錢糧;按察司衙門派出的道員稱為「分巡道」,專司刑名。
道員的編制屬于二司,但品級卻是不固定的而且也是臨時性的差遣,有點類似欽差大臣。
分守道、分巡道有固定的轄區,權責大的兼轄三、四個府,有的則只轄一個府。到了明中期以后,道員開始衍生出其他的品種,比如糧儲道專管糧食運輸與儲備;鹽法道專管鹽政;河道專司河道治理;驛傳道負責轄區內所有的驛站事務等等。
清入關后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官制,并在此基礎上加以調整。至少在乾隆以前,道這一崗位并沒有發生太多的變化,當時的品級和職掌仍比較混亂。
以品級而言,由京堂(指在京各寺卿)等官補授者系參政銜(從三品);由掌印給事中、知府補授者,則系副使銜(正四品);凡由六科給事中、各道監察御史補授者系參議銜(從四品);由各部郎中、員外郎補授者系僉事銜(正五品)。
所以說清初時期的道員品級十分混亂,根本沒有統一的標準。而官場之上,品級是地位和權力的象征,道員名義上作為知府的上一級機構,卻無法在品級上顯示出應有的尊嚴,試問一個從四品或正五品的道員,又如何能駕馭正四品(乾隆之前)的知府呢?
乾隆十八年,乾隆皇帝下了一道上諭說:「各省道員例以布政使司參政、參議,按察使司副使、僉事等銜兼帶,但道員職司巡守,以整飭吏治、彈壓地方為任,至于錢谷、刑名,則藩、臬司專責,各有攸司;且知府以下,悉其統屬,而階反卑,其何以表率?」
顯然,乾隆皇帝也意識到道員與知府之間存在不合理的情況,所以在上諭中強調:「嗣后直省守巡各道,著俱為正四品,停其兼銜……知府乃其所屬,自應量為區別,著將各省知府改為從四品。」
這樣,道員與知府的關系被徹底理清了,從乾隆十八年以后,道員才算是真正站起來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,乾隆在上諭中提到「停其兼銜」需要區別對待,他說的「兼銜」是象征品級的「原銜」,諸如參政、參議、副使、僉事這一類。
實際上,清代的道員還有很多的「事權性」的加銜,其中最普遍的就是帶「兵備銜」,這主要是賦予道員一定的軍權,可以節制轄區內的軍隊。
在一些特殊地區,道員還有一些其他名目的加銜,比如在滿人的東北老家,道員一般帶有八旗官頭銜,以吉林東南路道、吉林東北路道、吉林西路道來說,他們都帶有「參領銜」。
再如福建台灣道,因台灣當時未曾建省,福建台灣道就是台灣地區最高的行政長官,朝廷賦予了其「按察使銜」、「提督學政銜」,故而台灣道是清代品級最高的道員。
同樣,清代道的品類也很全面,也設立了一些「專職道」,即河道、糧儲、鹽業以及海關等等。
通過以上的介紹,諸位對道員這一概念應該有一個初步的了解,正常的分守、分巡道,其品級介于知府與按察使之間,乾隆十八年以后,道員就被列入省級官員的行列。
知府相當于地級市市委書記、正廳級,那麼道員就應該是副部級,只不過和省委副書記、副省長相比,似乎又有點不太匹配,因為布政使、按察使才算是真正的副部級。
嚴格意義上來說,道員與現在的級別很難進行比較,但從職責上看,又有點類似于省里派出的各種工作小組一把手,即工作組組長,諸如紀律監察、環保、農業、交通等等。